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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限额有调整

缴存比例不变,基数略微上调
  记者10日从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2019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限额标准的通知》及相关规定,我市从今年7月起调整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限额。调整后,缴存比例不变,缴存基数略微上调。

  □本报记者 张晓红

  调整时间

  从今年7月1日开始

  根据《通知》要求,缴存单位在2019年7月至9月完成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额的调整工作。

  执行时间

  至明年6月有效

  调整后的月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执行区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怎么调

  缴存比例:与去年相同

  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均为12%,下限均为5%。

  缴存基数:略微上调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

  据了解,2019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珠海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2155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珠海市2019年度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

  缴存限额:同步调整

  2019年度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代扣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659元;下限均为86元。

  提  醒

  部分人缴存限额

  另行核定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服务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珠海市高新技术、高端制造、高端服务类企业及港澳台职工等缴存限额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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