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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打拉拽公交司机强行要求停车

斗门区一男子危害公共安全被判刑两年
  昨日,记者从斗门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斗门区一男子吴某为在非公交停靠站点下车,拍打、拉拽公交司机,影响车辆正常行驶,被斗门区人民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吴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被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本报记者 张帆 通讯员 姬鸿雁 邝占雄

  乘客拉拽公交司机要求停车

  1月8日22时许,家住斗门区西湾的吴某,从井岸镇北澳市场公交站坐上驶往斗门一中方向的K4路公交车。途经井岸镇黄杨大道西湾公交车站时,吴某要求停车。公交司机杨师傅告知吴某该站不是K4路公交车的停靠站点,要到前面斗门一中站点才能下车,并继续驾车前行。在行驶过程中,吴某走到驾驶座旁边大声吵闹,称“我是西湾人为什么不能在西湾站下”,叫司机停车并用手拍打、拉拽杨师傅握着方向盘的右手,一度将杨师傅握方向盘的右手拉离方向盘,影响车辆正常行驶。为了车上20多名乘客的安全,杨师傅被迫停车,车上的乘客报警后,吴某被民警带回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法院认为乘客行为构成犯罪

  斗门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拍打、拉拽驾驶人员,妨害其安全驾驶,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结合吴某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的自首情节,依法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二年。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吴某提出上诉,请求改判为寻衅滋事罪并适用缓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严惩暴力干扰 公交司机驾驶行为

  乘客若认为公交车司机的行为有不当之处,应当向司机所属单位或有关部门投诉,绝不能以言语辱骂甚至暴力的方式,干扰公交车司机的正常驾驶行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暴力干扰司机驾驶的行为,严重危及乘客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司法机关对此类行为将坚持依法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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