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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新区优化升级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政策

高层次人才补贴增至50万元

  今后到横琴新区工作的各类人才,符合规定条件的即可申请租房和生活补贴,其中博士、硕士、学士分别可获得15万元、6万元和3万元。8月21日,横琴新区管委会发布了“升级版"《横琴新区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暂行办法》,记者注意到,新办法根据横琴创新发展的实际需求,对申请资格条件、补贴标准、发放方式等进行多项创新优化,政策力度大、受惠面广,针对性更强。

  □本报记者 钟夏

  横琴新区对有关政策进行优化升级

  近年来,横琴新区不断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从人才落户、税收优惠、子女就学、安居补贴等方面着手,积极营造良好环境,让各类人才竞相迸发创造活力。

  此次,在落实《珠海市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实施办法》和《珠海市企业新引进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青年人才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实施办法》的基础上,横琴新区对已实施2年的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办法进行了进一步的优化升级。

  学士类人才补贴调整至3万元

  调整申请资格条件。进一步降低用人单位纳税额度要求,由原全年纳税50万元以上调整为年度月均2.5万元以上;对澳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入驻横琴新区创新创业园区企业和区里引进的重大项目或机构等,在创办前3年内不做税收门槛的限制要求;非全日制本科生、横琴新区急需紧缺的高级工技能人才等纳入补贴范围。

  调整补贴标准。学士类人才补贴由2.16万元调整为3万元;硕士类人才补贴由4.32万元调整为6万元;博士类人才补贴由10.8万元调整为15万元;高层次人才补贴由21.6万元调整为50万元;急需紧缺高级工类人才原办法不补贴,新办法补贴2万元。

  调整发放方式。原办法最高补贴36个月,分年度发放,3年发完;新办法规定补贴分两次发放,工作满半年可申领首次一半补贴,工作满两年可申请另外一半补贴;高层次人才按3∶3∶4比例分三次发放。

  符合有关政策的可叠加享受相应补贴

  同时,新办法进一步强化用人单位和申请人在一体化区域实际经营、居住和生活要求。按照规定,用人单位需在横琴新区、保税区、洪湾片区一体化区域开展实际经营,人均办公面积需在3平方米以上;申请人须在一体化区域实际工作,并依据是否在一体化区域实际居住确定差异化补贴标准,在一体化区域居住的,按租房和生活补贴标准的100%发放补贴;未实际居住的,按80%发放补贴。

  值得一提的是,符合《珠海市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实施办法》和《珠海市企业新引进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高技能人才、青年人才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实施办法》的,还可叠加享受相应补贴。据了解,按规定要求叠加后,博士最高可获40万元,硕士可获7.9万元,学士可获4.3万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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