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省十三届人大十二次会议,对《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进行了相应修改,并于8月14日重新公布施行。
数据显示,重大交通事故70%左右源于酒后驾驶,为更加严厉打击酒驾行为,规定提高了对酒后驾驶处罚力度: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的,处1000元罚款;饮酒后驾驶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处1500元罚款;饮酒后驾驶其他机动车的,处2000元罚款。
15日21时,铁岭调兵山市交警大队民警在大冮屯村路段巡逻时,发现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马自达牌轿车。民警拦截车辆,对驾驶员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后,测得结果为77。民警按照新规定,对驾驶员处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记12分的处罚。这是新规定实施后,铁岭市第一起饮酒驾车案。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驾车时接打电话、看手机的坏习惯成蔓延之势,给交通安全带来极大隐患。规定要求,行车中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罚款50元。
修改后的规定还对行人出行作了要求。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将被处以5元到30元不等的罚款。
(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