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表示,2017年11月15日,上海迪士尼乐园在乐园须知一栏新增规定:“不得携带以下物品入园:食品;酒精饮料;超过600毫升的非酒精饮料……”而此前上海迪士尼乐园并未禁止游客携带有原始包装、密封的、未开封及不需加工的食品入园。
“乐园外寄存包裹无论大小均收费80元/天,如果不在入口当场吃掉,游客只能选择迪士尼乐园提供的餐饮服务或支付寄存费用。”王某某说,“我认为自带食品或园内购买均应由游客自行选择,禁止游客自带食品,这隐藏着强买强卖的实质。”
原告认为,迪士尼乐园为了经营利益或以园内卫生问题为借口来实施此规定,这是一种霸王条款,直接侵犯了消费者权益,侵害了公众利益。
据悉,该案已开庭审理,法庭尚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