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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淘”新规出台

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结算便利化

  据新华社北京4月29日电 2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通知,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结算便利化,将进一步便利个人“海淘”。

  为积极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等新业态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3年在北京等5个地区启动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试点,并于2015年将试点扩大至全国。

  对此次发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外汇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外汇局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在保持政策框架整体稳定不变的基础上,结合市场需求和跨境电子商务特点,出台通知,完善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进一步便利跨境电子商务结算,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通知将进一步便利个人‘海淘’。”该负责人表示,个人在跨境电商平台或网站购买商品或服务时,通过支付机构可以便利地实现购汇并对外支付。通知还允许银行为个人“海淘”提供电子支付服务,拓宽个人“海淘”支付结算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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