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珠海林地面积广、生态屏障作用突出,全年为森林防护期,全市林地和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为森林防火区。其中,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非汛期,降水一般较少,容易出现森林火险,我市将这7个月定为森林特别防护期,规定在森林防火区和特别防护期内,未经批准,禁止一切野外用火。2018年起,我市为加强山林火险管控,首次实施各进出山口设岗检查与登记进山,森林特别防护期内,严禁无关人员进山。截至今年4月30日,全市共设森林防火检查站(岗)236个,仅清明节期间就劝离进山人员约9000人次。
据统计,截至4月29日记者发稿时,我市在森林特别防护期内共发生森林火情3宗,其中两宗为一般以上(较大)森林火灾,一宗为一般森林火灾,火情均得到及时扑救,未造成人员伤亡。
根据我市森林防火有关规定,上年度森林特别防护期将于2019年4月30日24时截止。5月1日零时起,各森林防火岗撤离,我市正常进出山口重新向市民开放。“可以进山了,并不等于无所顾忌,随心所欲。”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工作人员强调,5月1日“解禁”后,市民进出山林,仍须遵守森林防火“十不准”制度,即不准焚烧地边、地堰;不准进入林区放牧、砍柴;不准携带火种进山、进林区;不准上坟烧纸、烧香、燃放鞭炮;不准在树下堆积、焚烧秸杆、树叶;不准在野外吸烟、野炊、烤火;不准擅自进入林区进行挖掘、运输等生产作业;不准擅自在林区进行射击、爆破等易燃作业;不准智障、精神病患者和儿童私自进入林区活动;不准在林区内从事野营、登山、祭祀、庙会等活动时用火。一旦违反野外用火规定,将根据法律法规严肃查处,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