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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投放总量调控、鼓励运营企业免押金租赁……

珠海共享单车,将要这样管理

志愿者整理乱停放的共享单车。 本报记者 吴长赋 摄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以下简称“共享单车”) 自2017年投放我市以来,在解决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乱投放、乱停放、破坏、盗窃共享单车等问题也日益突出,共享单车应该如何管理?

  4月25日,《珠海经济特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立法听证会举行,多方代表参加会议,为共享单车管理建言献策。听证会结束后,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采纳确实可行的内容,并于会后形成《听证报告》,报市司法局和市政府,作为下一步决策的重要依据。

  □本报记者 廖明山 苑世敏

  共享单车归谁管?

  明确各部门责任

  《办法》明确相关部门在共享单车管理中所承担的职责:珠海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共享单车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共享单车投放秩序等。市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区人民政府编制共享单车停放点设置技术导则,制定和完善共享单车停放点。市公安机关负责查处损坏、盗窃共享单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查处共享单车交通违法行为。

  投放车辆怎么管?

  实行共享单车“一车一码”

  《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运营企业应当在投放车辆15日内,向拟投放所在地的区政府提出备案申请,并报备相关材料。已提供共享单车服务的运营企业,应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15日内向车辆投放地的区政府提供备案材料。珠海市共享单车投放实施总量调控,由各区政府根据所辖区域人口分布、公共空间承载能力等因素,对投放车辆实施配额管理。

  共享单车管理实行“一车一码”。企业备案时必须提供车辆上的电子身份标签,并接入政府部门指定的监管服务平台。

  共享单车怎么停?

  乱停乱放单车将被罚50元

  针对共享单车乱停、乱放问题,《办法》指出,各区政府要根据有关规划实施辖区内共享单车停放点设置,对辖区内不适宜停放的区域和路段制定负面清单实行禁停管理。同时,《办法》鼓励医院、学校、机关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在本物业范围内划设共享单车停放点。并指出,码头、口岸、机场、轨道交通车站等重要交通枢纽站以及旅游景点、商业区等人流密集场所的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在本物业范围内划定共享单车停放区域。

  在此提醒大家,针对骑行用户乱停乱放,《办法》提出将由城市管理部门对其处以50元罚款。

  共享单车押金如何管理?

  鼓励运营企业免押金租车

  《办法》第十三条对“押金管理”问题提出具体要求,指出运营企业向用户收取押金、预付资金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立专用账户,并与企业的日常账户区分,实施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应建立完善承租人押金退还制度,实现“即租即押、即还即退”。同时,鼓励运营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

  问题一:

  乱停放问题怎么管?

  听证会上,各共享单车企业代表、交通运输局代表、村居代表就共享单车停放点设置的必要性和科学合理合法问题进行探讨。

  村居代表建议为共享单车划定固定停放区域。运营企业可通过系统设置,对不停放在固定区域的共享单车进行扣费等。

  共享单车企业代表建议由政府牵头,联合各相关部门和企业对车辆停放点进行统一安排、合理规划,同时对个人用车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代表建议建设共享单车综合监管平台,企业将共享单车的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接入该平台,实现实时查询、动态监管和智能调控。同时,建议打造全市共享单车规范运营示范点,积累规范运营经验后再行推广。

  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审理办公室负责人表示,今年将争取多划定一些共享单车停放点,建议在人行道超过2.5米的情况下划定共享单车停放点。

  问题二:

  为何鼓励小区等处划设共享单车停放点?

  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鼓励住宅小区、机关事业单位的物业管理机构制定自有物业范围内的共享单车停放规定,赋予了物业管理机构在自有物业范围内划设自行车停车位的自主权,既解决了自有物业用户的出行需求,推行了绿色低碳出行理念,又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共享单车大量停放在公共区域的压力。

  珠海物业公司代表就这一问题提出建议:“如果要在小区内划设共享单车停放区域,可由政府或其他相关部门统一制作标示牌,充分发挥其警示、震慑作用。同时,建议成立相关的曝光平台,对不文明停车行为进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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