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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办理2019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告

  全市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征收工作的通知》(粤残联〔2018〕32号)等法规政策文件,现就2019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单位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省驻珠单位)等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

  二、申报时间

  年审时间:4月15日至6月30日

  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年审的用人单位,均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逾期不受理。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进行在线申办(点击广东省切换区域和部门->省残联->公共服务->广东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申报)。

  有安置残疾军人的用人单位必须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残疾军人证扫描件。

  (二)上门申报

  由用人单位到所在地的区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残联)申报本单位上年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三)申报资料

  用人单位需要网上填写或现场提交的资料有:《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用人单位残疾人职工登记表》。如年审系统无法正常读取基本养老数据或读取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用人单位需提供本单位残疾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或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将向用人单位出具《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

  有安置残疾军人的用人单位现场申报需提供残疾军人证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四、减免或缓缴保障金

  (一)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连续两年亏损、破产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等原因需要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的,应在办理年审时,按相关文件的规定提供书面申请报告等材料,向负责本单位年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残联)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

  (二)用人单位申请保障金的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减缴数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已进入破产程序或已办理歇业手续的用人单位,可申请免缴保障金。

  五、其他

  (一)相关政策及附表下载

  广东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jyzx.gd.cn。

  (二)年审机构地址及电话

  (三)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珠残联〔2017〕16号)规定,用人单位每年在办理残疾人就业年审时可同步申请本市户籍残疾人岗位补贴,申请时间最迟不能超过本年12月31日前。个人岗位补贴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如用人单位不主动办理招用残疾人岗位补贴,残疾人本人可在年审期限后的12月31日前提出个人岗位补贴申请,具体内容可登录珠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官方网站:http://www.zhdpf.org.cn/portal/。

  珠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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