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沙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提醒:全市林地和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为森林防火区,未经批准,禁止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野外用火。不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在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上坟烧纸钱、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等。
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违反野外用火规定,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并处2000千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各学校要利用宣传栏、黑板报、广播等各种宣传媒体,通过主题班会等形式,大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严禁学生进山玩耍,严禁学生野外用火和野炊,杜绝因学生玩火造成的森林火灾。让全体师生树立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意识,懂得造成森林火灾事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希望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对学生的监管工作,切实履行好监护人的义务和责任。
发现火情及时报警。市民发现森林火情可直接拨打报警电话:12119、119、110或7752523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