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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沙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提醒广大群众

清明祭扫禁止烧香点烛放爆竹

  本报讯(记者康振华)清明节即将到来,我市进入森林火灾高发的危险期。进山入林上坟扫墓祭祖活动大幅增多,稍有不慎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严防森林火灾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和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平沙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前向全镇居民发出公开信,要求广大群众文明祭扫,上山禁止烧香放爆竹等行为。

  平沙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提醒:全市林地和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为森林防火区,未经批准,禁止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野外用火。不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在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上坟烧纸钱、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等。

  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违反野外用火规定,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并处2000千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各学校要利用宣传栏、黑板报、广播等各种宣传媒体,通过主题班会等形式,大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严禁学生进山玩耍,严禁学生野外用火和野炊,杜绝因学生玩火造成的森林火灾。让全体师生树立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意识,懂得造成森林火灾事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希望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对学生的监管工作,切实履行好监护人的义务和责任。

  发现火情及时报警。市民发现森林火情可直接拨打报警电话:12119、119、110或7752523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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