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高栏渔政大队近日开展打击电鱼捕捞的专项整治行动,在高栏港区平沙镇进港二路停车场附近河涌水域查获电鱼船只4艘,收缴船上所有电捕设备工具,并将3名电鱼人员移交公安部门做进一步调查处理。同时,对渔船船主进行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渔业安全生产相关内容的普法教育。
此次查获的4艘电鱼船只属于“三无船只”,共载有渔获物650斤,价值约7150元。专项执法行动取得了一定的震慑效果,有效地打击了电鱼非法捕捞行为,规范了渔业安全生产,为保护高栏港区渔业资源和水生态环境提供了有效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