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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央文明委批准,从2018年12月28日起

珠海成功恢复“全国文明城市”称号

  记者日前从市文明办获悉,经中央文明办组织复查,报中央文明委批准,从2018年12月28日起,珠海正式恢复“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

  本报记者 宋一诺

  聚焦问题 猛药治疴

  珠海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突破

  “全国文明城市”是城市品牌中含金量最高、创建难度最大的一个,是全面反映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也是最具价值的城市品牌,每3年评选一届。2015年2月,珠海市获得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但遗憾的是2016年和2017年,珠海因发生《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中“一票否决”的相关事项,被中央文明办停止全国文明城市资格。两年来,在中央文明办、省文明委的指导下,珠海痛定思痛,反躬自省,聚焦问题、猛药治疴,破立并举、标本兼治,推动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取得新突破、展现新成效。

  推进创文成果共建共享

  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不断增强

  两年来,珠海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以其统揽珠海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坚持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文明创建之基,打造核心价值观主题公园26个,举办“六进”教育实践活动百余场。加大先进典型选树宣传力度,涌现出一批道德模范、“珠海好人”“最美珠海人”,推荐了一批“中国好人”“广东好人”。推进学雷锋志愿服务制度化,全市注册志愿者达35万名,占常住人口的23.41%。深入推进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餐桌、文明网络四大专项行动,广泛开展文明校园、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村镇创建,创新打造文明珠海“随手拍”曝光平台。以增进民生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推进创文成果共建共享,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不断增强,全社会文明程度进一步提升。

  将以“复牌”为新契机

  推动全市创建工作迈上新台阶

  “文明实践永无止境,文明创建永远在路上。”市文明办负责同志表示,全国文明城市是荣誉更是责任,珠海将以全国文明城市“复牌”为新契机, 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要求,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两手硬,把精神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在增强文明城市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实效性上下功夫,在重点环节、关键领域、补齐短板上下功夫,推动全市创建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为全国全省发展大局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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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成功恢复“全国文明城市”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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