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版: 06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指导意见

妨害安全驾驶行为不得适用缓刑

  据新华社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升对公共交通安全秩序的法律保障力度。

  为依法惩治妨害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在全面汇总分析近年来妨害安全驾驶刑事案件的发案数量、涉案罪名、判处刑罚、行为表现、案发环境、危害后果等情况的基础上,起草印发了意见。

  意见聚焦社会广泛关注的妨害安全驾驶和公共秩序的有关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明确法律适用要求。

  对于乘客实施“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等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并强调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

  具有“持械袭击驾驶人员”等几类特定情形的,予以从重处罚。

  乘客针对其他人员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妨害交通运营秩序、影响行车安全的,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适用寻衅滋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意见强调,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处置妨害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共交通秩序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从重处罚。

  同时,鉴于实践中少数驾驶人员与乘客发生纷争后不能理性应对,而是违规操作或者擅离职守与乘客发生冲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意见规定对实施此类行为的驾驶人员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此外,为鼓励公共交通工具的乘务人员和乘客与妨害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及时制止侵害驾驶人和乘客的行为,采取紧急措施避免严重危害后果发生,意见还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作出了原则规定。

 
     标题导航
与玉兔二号顺利完成互拍~~~
~~~
~~~暂时没有军事人员回撤的报道
美政府或调应灾资金~~~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指导意见~~~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民生热点
   第03版:珠海城事
   第04版:民生资讯
   第05版:彩票营
   第06版:看天下
   第07版:文化圈
   第08版:新竞界
嫦娥四号任务圆满成功
马杜罗宣誓就任新一届委内瑞拉总统
美军从叙利亚撤出部分装备
在美墨边境筑“隔离墙”
妨害安全驾驶行为不得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