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强企业发展活力,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印发了《关于阶段性下调我省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迅速落实,在现行工伤保险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的基础上,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下调比例为20%,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此次下调工伤保险费率,全市7万多家参保单位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通过后台数据跑路,在税务申报系统统一下调,全部从今年1月起直接享受优惠政策。
工伤保险费率下调后,不会降低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水平,而且今后还会随着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逐步调整提高。
据介绍,近年我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已多次下调,此次再次下调后,我市平均工伤保险费率从0.134%降至0.107%,继续居全国最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