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撞人致对方十级伤残不赔偿
2017年5月21日,杨某骑自行车经过银香路,当时廖某正在路边等出租车,就在廖某从路边走向出租车时,杨某骑车逆行从廖某与出租车的间隙中穿过,将廖某撞倒在地。
廖某随即被送院治疗,医院诊断结果为左三踝骨折,共需住院20天,休息3个月。廖某自行委托鉴定机构对其伤残等级进行鉴定。根据鉴定机构意见,廖某被评定为十级伤残。
事后,杨某并未向廖某积极赔偿。于是,廖某向香洲法院提起诉讼,香洲法院判令杨某向廖某支付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等合计1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因杨某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廖某于2018年2月23日向香洲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慑于拘留压力履行赔偿7万余元
香洲法院及时向被执行人杨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对杨某名下的银行账号进行查控和冻结,但未能实际控制足额财产。执行人员多次与杨某沟通,劝其依法履行法律义务,但杨某态度恶劣,以没有财产为由拒绝履行,且不再接听执行人员来电。
由于杨某没有主动履行法律义务,也没有报告财产,香洲法院执行人员将其列入拟拘留名单。今年8月27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珠海两级法院拒不报告财产依法应予拘留被执行人名单》,杨某“榜上有名”。香洲法院执行人员通过短信平台将上述拘留名单链接推送至杨某手机,看到这一消息后,久未露面的杨某迫于拘留压力,终于主动与执行人员取得了联系。
香洲法院执行人员再次向杨某释法答疑,并告知其拒不履行判决的法律后果。杨某意识到自身行为不当,积极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廖某。双方当事人自行沟通协商,就赔偿金额达成了一致意见。2018年9月6日,杨某向廖某一次性支付了赔偿金共计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