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濒危野生动植物出入境要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规定,活动物(犬、猫除外)、水生动物产品、动物源性中药材等属于禁止携带入境物,如违法携带,海关将依法销毁或退回。
拱北海关提醒广大出入境旅客,如携带或邮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出入境,必须持有国家濒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以及相关国家或地区的动植物检疫证书,并主动向海关申报。如非法进口、出口或者以其他方式走私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由海关依照有关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