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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濒危野生动植物出入境要申报

  今年以来,拱北口岸已截获多例旅客违法携带濒危物种入境案例,这些濒危物种有用于加工用途的奥氏黄檀,保健用途的兰科石斛、海马等,也有作为宠物的黄喉拟水龟、苏卡达陆龟。涉案旅客大多不清楚中国出入境有关规定,对携带的物品是否属于濒危物种并不了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规定,活动物(犬、猫除外)、水生动物产品、动物源性中药材等属于禁止携带入境物,如违法携带,海关将依法销毁或退回。

  拱北海关提醒广大出入境旅客,如携带或邮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出入境,必须持有国家濒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以及相关国家或地区的动植物检疫证书,并主动向海关申报。如非法进口、出口或者以其他方式走私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由海关依照有关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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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设置隔别法庭审理保障安全
~~~海关提醒:谨慎对待他人“托带”任何物品的要求
~~~已移交相关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
~~~违规住人隐患较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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