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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2017)粤0402执10238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产权人张树辉名下座落于香洲区前山泰和路139号(荣泰河庭C2区)3栋2单元202房(权证号码:粤房地权证珠字第0100244838号)已裁定过户。并裁定注销抵押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对该房地产的抵押登记(他项权证号码:粤房地他项权证珠字第0100175310号)。限原产权人及抵押权人自本通告登报之日起十日内将上述房地产权证书及房地产他项权利证书交回我中心,逾期不交,上述房地产权证及房地产他项权利证书声明作废。 特此通告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0一八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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