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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8)粤04执恢4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及(2018)粤04执恢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产权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珠海供销公司名下座落于珠海市香洲区吉大九洲大道东侧九洲花园小区商场及公寓(权证号:粤房地证字第1297509号),己裁定过户并裁定注销抵押权人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分行营业部对该不动产的抵押登记(他证号:粤房地他证字第0147794-1号)。限原产权人及抵押权人自登报之日起十日内将上述房地产权证、房地产他项权利证书交回我中心,逾期不交,上述房地产权证、房地产他项权利证书声明作废。 特此通告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O一八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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