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住规建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我市于2015年11月3日颁布实施的《珠海市城中旧村更新实施细则》在施行过程中,部分条款已难以适应当前工作要求,特别是原有部分条款在实际中难以操作,影响项目推进,迫切需要进行修订。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 规划先行
记者看到,《实施细则》强调珠海城中旧村更新要坚持三个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规划先行的原则,应当以宜居宜业为引导进行科学规划,先规划,后实施,严格遵循规划管控;坚持村民自治的原则,应当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导作用,尊重其自主更新意愿。此外,城中旧村更新要坚持保障集体经济和村民长远利益的原则,应当保留村集体经济发展物业,保障长远收益基础。
根据保护传承的规定,城中旧村更新应当注重保护珠海城市特色资源,塑造具有珠海特色的城市风貌,并加强对文物古迹、历史建筑的保护,将历史建筑及其周围环境的保护纳入相应更新单元规划。
实施方式:
可通过公开表决或公开交易选择市场主体实施
《实施细则》规定,城中旧村更新可以选择三种方式之一实施,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实施、市场主体实施和政府组织实施。
选择市场主体实施方式的,可以通过公开表决方式、公开交易方式,公开选择市场主体并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实施。
公开表决方式是在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监督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公开表决方式选择市场主体。同时,《实施细则》限定该市场主体应当在申报城市更新前已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获得相应土地流转使用权益,土地流转期限未满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
公开交易方式是在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监督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委托交易主体,拟订公开交易方案,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交易方式,进入区级或镇级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公开选择市场主体。
《实施细则》要求,市场主体应当具备资金、设计、开发、市政配套等方面的综合能力,具有二级或以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并且近五年内在我市不得存在欠缴地价、烂尾工程等不良记录。
意愿表决:
多个事项拟纳入作为须表决的重大事项范围
《实施细则》规定,城中旧村更新项目的更新意愿、更新范围(即纳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城中旧村用地范围)、更新类型、实施方式等事项,应当提交村(居)民大会或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的股东大会按相关规定进行公开表决,获得占全体成员(股东)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同意方能通过。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开交易方案等重大事项,则需获得占全体成员(股东)人数90%以上(含本数,下同)同意方能通过。若更新区域内存在其他产权人的,还应当共同进行表决,获得占更新区域内合法产权建筑物总面积90%以上且占全体产权人(含成员、股东、其他产权人,下同)总人数90%以上的产权人同意方能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