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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金湾三“老赖”被司法拘留

  本报讯(记者赵岩 通讯员李雅惠 陈兰兰)法院判决生效后,或借口不履行义务,或欠债后分文未付——21日,金湾法院举行执行行动,三名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老赖”被司法拘留。

  据悉,此次行动,金湾法院执行局联合法警队出动干警38人,警车7辆,兵分两组,拟拘留被执行人7名。这7名被执行人,1人涉及物权保护纠纷、2人涉及民间借贷纠纷、1人涉及生命权纠纷、1人涉及返还原物纠纷、1人涉及交通事故赔偿纠纷、1人涉及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

  在金湾区三灶镇三灶社区,金湾法院率先发力。据悉,在三灶社区,一居民小组与被执行人罗某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依据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罗某应拆除在申请执行人所属的涉案土地上搭建的临时性违法建筑(所占据土地面积约为97.4平方米),将占用的上述涉案土地返还给申请执行人。执行法官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在现场张贴腾退公告,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承办法官多次上门找被执行人罗某做工作,被执行人仍置之不理,以多种借口拒不腾退,并无理索要巨额赔偿。

  9时30分许,执行队伍到达被执行人罗某的住处,找到了被执行人。承办法官再次做其思想工作,敦促其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罗某依然找各种借口不履行义务。随后,承办法官向其宣读《拘留决定书》,对其实施了司法拘留。拘留后,迫于执行威慑力,被执行人罗某向法院提出了履行方案。

  另一名被执行人杨某经营一家学生托管店,在一次组织托管的学生到高栏岛小三浪沙滩亲子拓展期间,导致申请执行人张某儿子死亡。经两级法院判决,被执行人李某、杨某应连带赔偿41万余元。在执行过程中,金湾法院组织双方进行一次调解并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分三期支付,第一期应支付21万元,但除了李某支付了17万元外,被执行人杨某分文未付。执行人员对杨某现场实施了司法拘留。

  据悉,此次执行行动中,金湾法院成功拘留3名被执行人,扣押车辆1辆,有1名被执行人提出履行方案,有1宗案件达成还款协议,执行到位金额约19万元。该院表示,将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必惩”的舆论氛围,强化惩戒“老赖”拒不履行的行为,有效捍卫了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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