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范围
(一)境内上市挂牌
拟申请奖励资金的境内上市挂牌公司或拟上市挂牌企业,其上市挂牌主体须在珠海市辖区内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二)境外上市
1.注册地在珠海市、直接赴境外上市的企业。
2.通过将珠海市注册的企业注入境外拟上市公司等间接方式实现境外IPO,境外上市公司的收入主要来源于我市注册企业、境外上市募集的资金50%以上投放在我市注册企业的,可以申领境外上市奖励资金。奖励资金支付给境外募集资金投放到我市注册的企业。
(三)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再融
拟申请奖励资金的企业为注册在我市的企业,且在广东省区域股权市场成功融资,或在“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板”挂牌并融资。
据了解,奖励标准分六种。
1、企业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根据有关法规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的,给予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已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上市挂牌发行材料的,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元。2、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奖励10万元至30万元不等。到境内外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3、企业在境外上市,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4、企业在异地收购上市公司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回我市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上市公司在境内外资本市场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公司债等方式再融资,且募集资金50%以上投放我市的,按再融资金的1‰进行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80万元。6、对在我省区域股权市场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增资扩股成功进行直接融资的民营企业,按直接融资额最高不超过1%给予补助,每家企业的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在“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板”挂牌的企业,按融资金额最高不超过1.5%给予补助,每家企业不超过1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