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北海关截获300个侵权手袋
8月31日,权利人三丽鸥股份有限公司经现场查看货物确认,上述300个手袋为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并当场向海关提交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书面申请。目前,海关已依法扣留上述涉案货物,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海关提醒,对进出口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货物的,海关将没收侵权货物,并处货物价值30%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版撰文/口岸周刊记者 许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