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意见包括放宽外资准入限制、降低港资澳资金融机构准入门槛。其中,广州进一步放宽金融外资准入限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取消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允许外国银行在广州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人身险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上限放宽至51%,三年后不再设限,争取加快取消证券机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大幅度扩大外资银行业务范围;支持商业银行在广州发起设立不设外资持股比例上限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理财公司;扩大外资控股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业务范围;放开广州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