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7)粤04执481号等606宗案被执行人拒不向执行法院报告财产,依法应予罚款、拘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2018)粤0404执409号等8宗案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腾退等义务,依法应予罚款、拘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依善意执行、谦抑执行原则,现给予上述两类被执行人将功补过的机会。
限(2017)粤04执481号等606宗案被执行人在2018年9月11日前向执行法院足额缴纳执行款。
限(2018)粤0404执409号等8宗案被执行人在2018年9月11日前全部履行腾退等义务。
四、对限期内足额缴纳执行款或全部履行腾退等义务的被执行人免予处罚。
五、对限期内没有足额缴纳执行款,或者没有全部履行腾退义务的被执行人,执行法院将立即采取罚款、拘留措施,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附:1.珠海两级法院拒不报告财产依法应予罚款被执行人名单(2018年第一批)。
2.珠海两级法院拒不报告财产依法应予拘留被执行人名单(2018年第一批)。
3.珠海两级法院拒不履行腾退等义务依法应予罚款拘留被执行人名单(2018年第一批)。
(注:上述附表中所列被执行人名单详见二维码)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