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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岁儿子被前夫擅自带走,两年后母子相见不相识

“抢儿子”最终“伤”到儿子

  本报讯(记者许晖 通讯员代敏 梁倩雯 李春源)“虽然几经周折,但能再次见到儿子我已经很开心了,谢谢法官和执行员!”申请执行人李某与3岁儿子乐乐(化名)分隔两年多后,终于母子重聚。今年6月,李某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向香洲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前夫依照法院判决履行义务。近日,香洲区法院执行局和家事少年审判庭合力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妥善解决了乐乐的抚养和探望问题。

  父亲擅自带走年幼孩子

  2013年11月,李某与王某在相亲认识三个月后“闪婚”。2015年4月,儿子乐乐出生。由于婚前了解不够,两人婚后常因生活习惯、性格不合等原因发生激烈争吵,夫妻感情每况愈下,李某、王某以及双方父母甚至曾因争抢仅两个月大的乐乐而发生打斗。2016年5月2日,乐乐满周岁不久,王某就瞒着李某将乐乐送回北方老家,交由爷爷奶奶照顾。李某要求王某将乐乐送回珠海,但遭到拒绝。

  2016年6月8日,李某向香洲区法院起诉离婚。该案经一、二审,法院判决准许双方离婚,乐乐由李某抚养。

  判决生效后,李某要求王某履行判决,但王某一再借故拖延,也不告诉李某将乐乐安置在何处。李某虽然对乐乐思念万分,但又担心与前夫闹僵再也见不到儿子,因此一直没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8年4月,乐乐已年满3岁,王某再次切断了与李某的联系。于是,李某于2018年6月28日向香洲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王某将儿子乐乐从北方老家送回珠海交由其抚养。

  柔性司法解决抚养权之争

  为妥善处理好这件涉及交付子女的家事执行案件,香洲区法院执行局和家事少年审判庭启动了审执对接机制。承办该案的执行员主动与家事法官就案件审判背景、现状、最佳处理方式等进行了沟通。执行局和家事法官均认为,由于乐乐1岁时被父亲强行从母亲身边带走,已经遭受了严重的心理伤害,而李某此后没有及时申请强制执行,乐乐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单独跟随爷爷奶奶生活,如果此时再突然让乐乐回到对他来说完全陌生的母亲身边,可能给他造成新的心理不适应。因此,香洲区法院执行员和家事法官决定尽量以调解方式处理该案。

  经过执行员与王某多次沟通并解释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后果,王某同意将乐乐带回珠海与李某见面,但要求变更乐乐由其抚养。执行员向李某转达了王某的执行和解意见,劝李某认真思考目前对乐乐来说最佳的解决途径。最后,李某同意变更抚养权,乐乐由王某直接抚养,但王某必须将乐乐带回珠海生活,并保证她能定期探望。

  然而,抚养权之争并没有迎刃而解。在先变更抚养权还是先带乐乐回珠海的问题上,双方再次陷入僵局。香洲法院执行局和家事少年审判庭秉持“柔性司法”原则,继续劝告双方和谐解决纠纷。经过多方商议,王某、李某同意,可由王某提起变更抚养关系诉讼,香洲法院再在新的诉讼中,对抚养权、探望权问题一并调解解决。

  在香洲区法院家事法官、执行员和社工的共同努力下,今年8月8日,双方在新的诉讼中达成了和解协议,家事法官作出民事调解书,双方一致同意孩子的抚养权变更为由父亲王某直接抚养,孩子在珠海上幼儿园,母亲李某可每周探望一次等。这件探望权纠纷得以顺利解决。

  3岁孩子已不认识妈妈

  8月19日,在香洲区法院家事法官和执行员的陪同下,王某带乐乐来到香洲法院儿童托管室与李某见面。由于与母亲长时间分离,乐乐在探望中始终表现得十分怕生,不认识妈妈和外公外婆,也不愿与除奶奶之外的任何人接触。

  “争夺抚养权、藏匿子女会对儿童造成心理伤害,今后希望你能积极配合李某探望,让孩子能够在父母的共同关注下健康成长。”目睹上述情景,香洲区法院家事法官对王某语重心长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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