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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告

  根据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2016)粤0402执978号之二执行裁定书以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产权人简邦平名下坐落于珠海市香洲区珠海大道3999号13栋2302房(预购证号码:0100077623号)已裁定过户,并裁定注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九洲支行对此处房产的抵押登记权(粤房地他项权证号码:0100089258号)。限原产权人及抵押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九洲支行自本通告登报之日起十日内将上述房地产权证书及房地产他项权利证书交回我中心。逾期不交,上述房地产预购证及房地产他项权利证书声明作废。

  特此通知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0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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