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调解却未解决两家纠纷
记者从平沙法庭了解到,原告与被告的邻里纠纷最早可追溯至2012年,当时原告称被告的房屋围基向原告方向移入了约50厘米,阻挡原告门前道路。两家人自此积怨,互不往来。2014年2月份,被告拆旧屋建新房时需要从原告门前道路运输石材,原告则堵塞了道路,此举导致矛盾升级,后经平沙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约定被告将移入约50厘米的砖墙拆除,并将原告门前道路铺石粉水泥,作为双方之间的公用通道,任何一方不得占为己用及堵塞。
然而,签订调解协议后,却并没有解决两家的纠纷。原告认为被告至今未履行上述义务,被告则称修建新房时已按协议约定履行完毕。双方大闹小吵不断,原告甚至用毛笔,在墙上书写一些关于被告没有履行调解协议是不守信之人等内容,两家人的矛盾进一步激化。
发动家属做通当事老人思想工作
今年2月份,原告将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履行上述调解协议确定的义务。经审查,原、被告双方均没有涉案房屋的产权证明材料,经法院工作人员现场调查及向居委会等部门了解,因历史原因,涉案房屋产权手续不齐,边界不清。
开庭当天,两家人几代同“堂”将审判庭坐得满满当当,但双方却面无表情,气氛十分尴尬。两位均年过八旬的老人仍然觉得自己道理充足,不肯相让。在经过开庭审理后,法庭认为本案的法律关系及相关事实已经明朗,承办法官梁庭长决定从“人情”方面寻找突破点。
梁庭长先从两位老人的家属入手,悉心说理,分析利弊,本着彻底解决纠纷不要让老人留有遗憾的角度,说服家属一起站在法院的立场劝导双方老人。“希望你们都能明白,远亲不如近邻。一纸‘冷冰冰’的判决,根本无法消除两位老人乃至两个家族积怨已久的矛盾。”协商过程中,双方家属从互不理睬到相互交谈,再到最后与法院工作人员一起做通两位老人的思想工作。其中有一位年轻家属表示,其实两家年轻人之间本来就没什么,“就因为两个老人的事搞到两家人势成水火,很尴尬。”
最终,经过几个“回合”的劝说,双方终于在法院的调和后达成协议:涉案房屋及周围环境按现状不变,被告补偿原告人民币3000元用以修补门前道路,并当场履行完毕。两位耄耋老人终于露出了久违的微笑,在法庭庄严的国徽下握手言和,自此冰释前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