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根据我国《殡葬管理条例》,禁止在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建造坟墓。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并处罚款。另据《广东省殡葬管理办法》,禁止在名胜古迹、文物保护区、风景区、水库和河流的堤坝以及铁路、公路两侧建造坟墓,违者由当地市、县政民政部门会同国土管理部门责令限期迁坟,并恢复原来地貌。
平沙镇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加强殡葬管理,保护国土资源、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