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岗补贴的对象为符合补贴条件的本市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不适用。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两大条件:正常经营、在本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2017年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2.26%。
企业申请时存在以下补缴情形的,将视为未足额缴费,不符合申请稳岗补贴的条件:一是被投诉或举报,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或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查处并责令补缴失业保险费或缴费基数差额的;二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确认劳动关系,企业依据调解书或裁决书、法院判决书补缴失业保险费的;三是企业跨年度补缴失业保险费或缴费基数差额,且办理补缴时间在次年3月1日之后(含3月1日)的。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企业,2017年度稳岗补贴申请时间为2017年4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逾期申请的,原则上不再受理。因此,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抓紧时间在6月30日前登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