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病故引发继承官司
80岁的张老太是于先生的母亲,小宇是于先生的儿子。小宇幼年时,于先生与原配离异。2010年1月,于先生与杨女士再婚,婚后两人一直在加拿大温哥华生活。2017年2月,于先生初次患脑梗入院,3个月后病情好转出院。2017年6月,于先生与杨女士回国定居重庆。不料,2017年7月,于先生再次突发脑梗住院治疗,这一次他入院后一直处于昏迷状态,靠呼吸机辅助呼吸,治愈无望。8月2日,医院在征求了杨女士和小宇的意见后,由杨女士签字放弃治疗,于先生当天去世。
于先生去世后的第八天,小宇、张老太将杨女士告上香洲法院,请求分割遗产,且杨女士应少分遗产。
双方指责对方没尽义务
庭审中,小宇、张老太指责杨女士有能力和条件却对于先生放弃治疗,导致其病情加重、死亡。特别是两人回国后,杨女士放任于先生疾病的治疗,多次拖欠医院治疗费用,导致于先生病情持续恶化。小宇、张老太据此要求分得于先生遗产各35%份额,杨女士分得30%份额。
杨女士则辩称,2017年7月6日,于先生脑梗昏迷,自己将其送进医院抢救治疗,期间共花费医疗费26万余元,小宇却只通过姑姑支付了4.8万元,还于7月24日就离开重庆。在小宇等人已经完全放弃对于先生治疗的时候,只有自己还在尽全力抢救于先生。在杨女士签字放弃治疗前,医院已先电话征询了小宇的意见,并非杨女士私自签字放弃治疗。
庭审中,双方对遗产的范围无异议,争论的焦点在于对方在于先生住院治疗期间是否尽到扶养或赡养义务。双方都向法庭提交了一些自己履行义务的证据,但双方对对方提交的证据均不认可。
法官判家产三人均分
近日,香洲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原、被告均已对死者尽了法定的赡养和扶养义务,两名原告即张老太和小宇与被告杨女士均是死者于先生的法定继承人,每人均应分得于先生遗产的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