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版: 05版 上一版  下一版

公 告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现李进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斗门区白蕉镇白蕉路3968号地下二层B-119车位房地产权登记。李进为非本小区业主,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七条第二款及《珠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自登报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将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3月13日

 
     标题导航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2018全国两会
   第03版:2018全国两会
   第04版:重点
   第05版:现场
   第06版:法治
   第07版:情报
   第08版:好彩
   第09版:理财
   第10版:时事
   第11版:文娱
   第12版:体育
   第13版:科技
   第14版:养生
   第15版:读书
   第16版:书斋
我市“红领巾” 踊跃献爱心
传授社区长者 血压管理知识
爱心企业家 现场义卖 资助特困生
斑马线前不让行人 多名司机挨罚
补发公告
补发公告
补发公告
补发公告
公 告
公 告
补发公告
补发公告
补发公告
补发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