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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公告(金湾)

  根据《珠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金湾分中心对权利人:冯岗平,位于金湾区红旗镇虹晖一路41号1单元505房(证号:粤房地证珠字第C6562424号)灭失补发申请,经初步审定,现予以公告。有异议者请将书面材料自登报之日起九十日内送达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金湾分中心。期满无异议,金湾分中心补发新的不动产权证,原证作废。特此公告。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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