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会文说,从全国来看,目前近一半的省份还未正式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我国环境信用体系建设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阶段不匹配、不协调、不适应的矛盾仍然突出。”于会文表示,企业环境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仍然整体不高,建设项目环评未批先建、排污单位超标排放、暗管偷排、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违法失信行为仍然存在。
于会文建议,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应从几方面发力。首先,从国家层面加快制定有关环境信用评价的管理条例,改变目前各地“百花齐放”的状况;其次,扩大参评范围,将环评机构、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和危险废物处置利用机构等环境服务业企业纳入进来;再次,建设贯通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的“企业环境信用动态管理系统;最后,落实多部门联合奖惩机制,充分运用信用评价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