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济南市政府出台《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试行)》,规定国有土地上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计划的四层以上未设电梯的多业主住宅,增设电梯以幢或单元为单位,增设电梯的意向及初步方案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业主同意。
为减轻老旧住宅居民加装电梯的资金压力,济南市财政局、房管局、质监局联合出台了这一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财政补贴办法,规定补贴发放采取“先建后补”的原则,补贴标准为七层住宅加装电梯每部补贴22万元;六层住宅加装电梯每部补贴20万元;五层住宅加装电梯每部补贴18万元;四层住宅加装电梯每部补贴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