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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购买高中阶段民办学校学位暂行办法》出台

学生可在优质民办高中免费就读

制图 张一凡
  《珠海市购买高中阶段民办学校学位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日前经市政府批准出台,将从2018年2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2月14日。这是记者从珠海市教育局获得的信息。据悉, 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是指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珠海市符合条件的民办高中(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购买高中学位,用于安排符合条件的学生入读。购买服务时间从该届学生入学至毕业。

  背景

  高中阶段公办学位 需求不断增长

  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国家全面放开“二孩”政策、户籍制度改革、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增多、新型城镇化推进和经济社会发展等综合因素影响,我市参加中考的学生总数将不断增加。为更好地满足我市高中阶段公办学位不断增长的需求,市教育局结合我市公办高中学位需求及民办高中发展实际情况,在参考省内其他城市做法,以及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珠海市购买高中阶段民办学校学位暂行办法》。

  事实上,珠海市政府此前已经开始向部分民办中学购买学位。从2008年到2013年,珠海北大附属实验学校都曾开设“公办班”;2016年珠海女子中学“公办班”招生人数为200人,投档分数线为422分。此举一方面解决公办学校学位紧张问题,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也缓解了民办中学招生困难。不过,一直以来,民办学校办学质量参差不齐、收费较贵等问题突出,让一些学生和家长望而却步。为解决这一问题,《暂行办法》中特别对民办高中的资质做出了要求。

  条件

  出现两种情况之一时 购买程序启动

  据了解,当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之一时,高中学位购买程序启动: 一是以上一年度省教育厅高中阶段学校指导性招生任务职普比为标准,以当年我市初三毕业生人数为基数,若当年公办普高或中职招生计划数低于省指导性任务90%时启动。即满足以下公式时启动购买程序,“当年公办普高(中职)招生计划数”小于“当年我市应届毕业生人数×(上一年度省厅高中阶段学校指导性招生任务普高(中职)学位数/上一年度省厅高中阶段学校指导性招生任务应届初中毕业生数)×90%”;二是社会有需求但公办高中不能提供相应教育服务。

  据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这主要是考虑部分中职学校科目设置与社会需求存在衔接期限,允许在社会有需求但公办高中不能提供相应教育服务的情况下启动购买程序。享受政府购买学位的入读对象,应为当年达到规定录取分数线并通过市招办录取进入学校就读、且具有珠海户籍或符合入读公办学校的非珠海户籍学生。录取具体办法按照当年度珠海市高中招生政策执行。

  焦点

  在民办高中读公办学位 享受免费政策

  购买学位的价格由市教育局根据上年度教育经费统计结果,计算出公办学校上一年度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并经市财政部门核定后,作为购买服务的价格标准。民办学校参与投标的服务价格标准不得高于市级生均教育培养成本。购买服务的经费总额按照每学期实际就读人数和购买服务的价格标准计算确定。学校不应再收取购买学位的入读对象学杂费(含学费和书本费)。这意味着,学生去民办高中读公办学位,可以享受目前公办高中免费的政策。同时,作为承接购买学位主体的民办学校要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保障购买学位学生享受和其他在校学生平等的受教育权利,保障教育质量。

  此外,为保证办学质量,《暂行办法》对承接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的资质进行了严格规定。民办学校必须持有我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办学许可证;核准的学校类型和办学内容应与购买服务项目相符;是在我市登记设立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或我市市一级及以上民办普通高中。本报记者 刘  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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