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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告

  根据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16)粤0402执227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过户原产权人章忠民名下座落于珠海市吉大情侣中路68号4栋2单元1701房的房地产(房地产权证号码:粤房地证字第C3940513号),及裁定注销抵押权人严芳对该房产的抵押[房地产他项权利证号码:粤房地他项权证0100149475号)]。限原产权人及抵押人自登报之日起十日内将上述房地产权证及房地产他项权证交回我中心,逾期不交,述房地产权证及房地产他项权利证书声明作废。

  特此通告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0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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