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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栏港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开始申报

平沙设8个点 分布在多个社区

高栏港区严格审查审批,确保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本报记者 张洲 摄
  本报讯(记者康振华)11月8日,高栏港区在官网上发布通告,公布该区2018-2020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布点及2018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发证有关事项,按规划共布点9个,分布在平沙(8个)和南水(1个)两镇。

  根据有关规定,高栏港区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建立公平、公正、公开、规范、有序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市场秩序;严格审查审批,确保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服务群众生产生活需要。高栏港区规划未来三年设置9个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分别位于南水镇南水社区,以及平沙镇立新社区、美平社区、连湾社区、大虎社区、前进社区等地。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选址要求包括:零售场所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具有相对独立的零售场所;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在零售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语和警示牌等。

  即日起至11月21日,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申请单位可向高栏港区安监局提交申请。11月22日至24日,安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并组织专家,对所有申请单位预选的店面进行选址核查;11月27日至30日,对选址符合要求的申请单位进行公开抽签;之后还将对抽中的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和复查,合格的才发经营许可证。

  另据了解,每个申请人只能申请一个零售点,不能同时申请多个零售点;在统一受理申请时间内无人申请的,该社区布点的零售点自动取消;布点抽签抽中的申请单位,不得转让或出租其零售经营店面给他人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否则将取消其资格。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不得转让、出租和异地经营,若因其它原因自动停业的,必须报告该区安监局和属地安监站,由该区安监局收回《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在经营有效期内若因法律法规、城市规划建设或政府有关部门修改烟花爆竹零售点经营条件的,经营者必须无条件服从,直至符合经营安全条件后方可继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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