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干措施》明确:在防控一线表现优秀的人员可优先晋升职级;承担疫情重点任务、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可一次性单列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尚未入编的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承担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任务的一线医务防疫人员,各有关单位应将符合条件的人员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单位已满编的,由机构编制部门予以统筹核增编制或员额。
在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方面,《若干措施》明确: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按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护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参加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应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