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限制号:(2018)粤0402执恢141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产权人王锦源名下坐落于斗门区白蕉镇白蕉南路19号61号商铺和62号商铺(权证号码:0300052434、0300052435号)已裁定过户以及注销广州市融资担保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对斗门区白蕉镇白蕉南路19号61号商铺和62号商铺的抵押权登记(他项权证号码:0300047432、0300047438、0300 038896、0300098897号)。限原产权人及抵押权人自登报之日起十日内将上述房地产权证、他项权利证书交回我中心,逾期不交,上述房地产权证、他项权利证书声明作废。
特此通告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