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图 张一凡
近日,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异地就医备案和完善异地就医待遇及结算,《通知》将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报记者 王芳
亮点一
规范异地就医备案
《通知》指出,异地就医包括省内跨市就医和跨省异地就医。异地就医人员分为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和异地生育就医人员。其中,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市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异地生育就医人员是指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异地就医人员。
《通知》指出,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登记备案长期有效,办理登记备案后6个月内不得变更或取消。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异地就医人员登记备案参照国家规定。其中,长期居住认定材料中的居住证明包含房产证、居住证、在校学生学校证明等资料。
亮点二
完善异地就医待遇及结算
《通知》还进一步完善了异地就医待遇及结算。《通知》指出,参保人员申请异地就医备案时,可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直辖市等,并在备案地开通的跨省跨市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服务。异地就医发生的住院、门诊特定病种和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保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本市规定的基本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特定病种范围等,市内和备案地同类别待遇的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在异地长期居住备案参保人员方面,《通知》规定支付标准,一是住院待遇:在备案地或备案有效期内回本市就医的,执行市内就医医保待遇标准。二是门诊特定病种待遇:在备案地或备案有效期内回本市就医的,按照本市就医规定选择异地联网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执行市内就医医保待遇标准。三是普通门诊待遇:在备案统筹区内就医的,应按照本市就医规定选择异地联网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发生的门诊核准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70%、三级医院50%;最高支付限额按市内普通门诊转诊的支付限额执行。大学生寒暑假期、休学、实习期间参照执行。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本市就医的,执行市内就医医保待遇标准。
其中,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手续,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本市就医的,应履行承诺事项,在补齐相关备案材料后在备案地和本市双向享受医保待遇。未补齐相关备案材料的,回本市就医的参照非急诊抢救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享受待遇。
同时,《通知》还针对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非急诊抢救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三类参保人员,临时外出就医方面规定了支付和待遇标准。
此外,《通知》还规定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在异地就医出院结算前按规定补办异地就医备案的,当次住院医疗费用按已办理备案手续的医保待遇标准执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