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马涛)为牟取暴利,某医药公司以每个1元购进的口罩,大幅提高250%以每个3.5元的价格在该公司药房销售,近日,被群众举报后,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立案调查,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00元和罚款3000元的处罚。
基本案情:
高价卖口罩获违法收入600元
据介绍,当事人在2020年1月1日从珠海市某商行购进广东省某市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防护口罩250个,进货价每个1元,除10个口罩供该公司员工使用外,2020年1月25日起以每个3.5元的价格进行销售,其余240个于1月26日全部销售完毕,共获得违法所得600元。
处理结果:
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3000元
口罩价格提高250%进行销售是否违法?据介绍,当事人在疫情发生期间,以牟取暴利为目的,以提高250%价格进行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规定。
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群众举报,对当事人哄抬价格的行为进行调查,最终以《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三)项“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哄抬物价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00元和罚款3000元的处罚。
典型意义:
哄抬物价背离市场原则涉嫌违法
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虽然说商品价格取决于市场供求关系,供不应求时,商品价格就会上涨,反之价格就会下跌。但是在如此严重的疫情突然来袭的背景下,如果有经营者蓄意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这种做法不但背离了市场原则,也涉嫌违法。
该工作人员表示,经营者在赚取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应当承担相应的道德义务和社会责任,包括为防控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尽到应尽之力。在应对突发事件、防控重大疫情等特殊时期,对操纵市场价格、哄抬物价的行为必然严加打击。